文明单位是本单位在“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”建设方面相互促进,协调发展,取得显著成绩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。文明单位分区(县)级、市(地区)级、省(自治区)级和国家级四级。
文明单位是认真贯彻“两手抓,两手都要硬”的方针,在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,是党委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最高集体荣誉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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